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新乡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院教字〔2021〕22号),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3年7月10日全体会议审议并表决,决定授予146人学士学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新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0373-3682682
新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上一条:关于对张利果等73名全日制本专科新生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2023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名单的公示(第一批)(公示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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