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9月25日,新乡学院2023级全日制本科新生有73名学生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经学生所在学院多次联系学生本人及家长,部分学生明确表示放弃入学资格;部分学生仍无回应。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和《新乡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新院教〔2022〕29号)第一章第一条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向所属学院请假,由所在学院向教务处备案。未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现对73名学生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放弃入学资格学生名单详见附件
教务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