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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奖”复评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7-10-20 18:34   审核人:

   根据《新乡学院“课堂教学奖”评选办法》(试行)和《新乡学院听课管理制度》(校教字〔2016〕19号)文件要求,“课堂教学奖”复评环节以满分100分计,包括全员听课评课(30%)、督导员听课评课(30%)、参评教师互听互评(15%)、学生随堂听课评课(15%)、学生网上评课(10%)五个环节。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全员听课评课

   1.根据《新乡学院听课管理制度》(校教字〔2016〕19号)确定参与全员听课人员:学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学单位党政管理人员,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务管理人员及未参加复评的老师。(行政人员如被院系推荐参加复评比赛则不参与全员听课)。

   2.随机抽取听课教师名单。随机产生原则:针对每位参评教师随机产生3名听课教师;听课教师与参评教师不得属于同一院部;每位听课教师被抽取的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次,不高于6次。

   3.各听课教师以随堂听课的形式组织进行,全员听课评课满分为100分,评分分数不低于80分,以30%权重计入复评分数。

二、督导员听课评课

1.依据《新乡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专职教学督导员在额定工作量不变的前提下,将围绕学校的核心工作适时调整工作计划。教学督导工作在今后较长的时间内将工作重心投入“课堂教学奖”评选工作中。专职教学督导员将全部担任随堂评课复评阶段校级评委。

   2.专职督导队伍负责对所有参加校级复评的教师原则上进行两轮听课评分,同一评委听课对象不得雷同。

   3.专家督导担任评委原则上以个人为单位独立开展工作,特殊情况下以小组为单位合议。评委进入评课教室前,需配戴“教学督导员”胸牌,随堂填写两个评议表:(1)填写《“课堂教学奖”教学评议表》(附表二:督导员用表)。(2)填写《“课堂教学奖”教学效果调查表》(附表四:学生用表)。课后将两种评议表及时交送教学督导办公室留档。

   4.专家督导员听课评课满分为100分,评分分数不低于80分,以30%权重计入复评总分。

   三、参评教师互听互评

   1.根据各院部初评推荐人选,对进入复评的教师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互听互评名单。随机产生原则:针对每位参评教师随机产生3名听课教师;听课教师与参评教师不属于同一院部;每位听课教师被抽取的次数为3次。

2.各听课教师按复评教师听课评定办法进行听课评课,满分为100分,评分分数不低于80分,以15%权重计入复评分数。

   四、学生随堂听课评课

1. 在全员听课评课、参评教师互听互评、督导员听课评课过程中,听课学生采用手机APP方式进行随堂评课。

2.随堂听课评课满分为100分,以15%权重计入复评分数。

五、学生网上评课

   依据《新乡学院学生网上评教实施办法》(院教字2012〔25号〕)文件要求,组织学生对授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网评成绩作如下使用:

   1.原则上对学生参评率达不到90%的评教成绩视为无效。有效网评成绩按10%权重计入教师的复评分数。

2.对因课程特殊性无法实行网评的教师,可由教师所在院部组织学生纸质评教并进行汇总分析,不能影响复评工作。

六、其它

1.复评阶段评选结果严格依据上述五项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前18%的教师作为特等奖和一等奖候选人进入终评。其他人员复评参选人员的18%、24%、40%分别确定为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2.复评人员授课实行全程录像,评委和专家可以随机调取视频观摩。对复评结果有疑义的教师可以向复评工作组织机构提出申诉,通过集中观看视频、调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二次评审。

3.课堂评分采用移动APP的方式进行,听课教师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听课并按照要求完成评分。听课教师和学生实行实名制,不得恶意评分,如有发现,将视情况追究责任。

4.各教学单位、参评教师和听课教师要及时关注学生值周、专业实习及教师停调课等信息,以保证听课、评课的效果。各教学单位要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严格执行停调课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5.复评工作实施回避原则,如有直、旁系亲属参评,在分组时应主动进行回避。

6.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7.为保证复评工作的公开、透明、公正,纪委将对复评工作程序进行全程监督,教务处网站将对听课分组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拨打举报电话:3682593、368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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