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科
在处领导的指导下,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课程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普通在校生的排课、选课,任课教师调停课手续办理和学校教室使用调度;
三、负责组织管理普通在校生的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四、负责组织国家教育考试;
五、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六、负责普通在校生的学籍管理及学位管理;
七、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