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1〕478号),我校决定启动省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建设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应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和《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统计表》(见附件),于8月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xxxysjk@163.com,纸质版(2份)送至图书馆南楼611室,联系人:马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