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21〕136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21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含教师教育涉及基础教育的教学研究成果,下同)推荐范围包括我省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以来,开展的教师教育联动发展共同体(创新实验区)建设、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教师教育类课程资源建设等,教育部及我省卓越中小学教师培养改革试点项目、公费师范生培养改革项目、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等,以及高等学校在推动高等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协同创新、融合发展过程中探索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
推荐的教学成果需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且不少于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成果要求
具体要求参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21〕136号)文件(附件1)。
三、材料要求
1、材料整理方式:请参考附件1。
2、时间:2021年5月24日17:00之前。
3、要求:请各教学单位集中将本部门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和《2021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需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交至教务处专业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xxxyzyjsk@163.com。
联 系 人:郭迅羽
联系电话:3682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