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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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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培养方案互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4-16 16:06   审核人:

 

为了更好的科学规范的完成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促进各学院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互审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互审工作分组情况

第一组: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药学院(制药工程专业)、生命科学与基础医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

第二组: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土木工程专业)、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学专业)

第三组:机电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3D打印学院(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

第四组:商学院(会计学专业)、管理学院(物流管理专业)、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医学院(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

第五组:外国语学院(商务英语专业)、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新闻传播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第六组:美术学院(美术学专业)、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

二、互审形式及内容

本次互审采用电子审阅方式,各学院教学分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对收到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阅。

1.对格式、文字说明、学分计算等方面进行审核。

2.根据专业特点以及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对培养目标、专业定位、课程设置等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三、提交互审报告

各学院对互审结果形成按专业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19日下午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xxxyzyjsk@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教务处专业建设科。联系人:刘凯,联系电话:3682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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