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发规司关于切实加强秋季学期和“国庆”期间高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安全函〔2019〕431号)及教育部教发司〔2019〕217号文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254号)及教育部教技函〔2019〕36号文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 2019 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教高函〔2019〕454 号)、《新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教字〔2015〕19号)和《新乡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校教字〔2015〕18号)等文件要求,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对文件的学习,细化落实。尤其是国庆期间,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安全教育,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进一步规范校内外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强调实习纪律,加强对实习学生的起居、交通、饮食等方面的管理;切实做好消防安全、水电安全、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财务安全等方面相关工作。
请各教学单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本单位存档备查;对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 2019 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教高函〔2019〕454 号)文件相关的教学单位,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重点围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开展自查,摸清危险化学品底数和风险点危险源,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结合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并将实验室安全自查总结(签字盖章),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xysjk@163.com。
教 务 处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