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高〔2019〕387号、附件1)精神,我校定于7月5日举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鉴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鉴定范围
1.新乡学院2017年度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2.新乡学院2015年度申请延期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3.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附件2)。
二、鉴定结项条件
1.省级项目鉴定结项条件参考《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高〔2019〕387号)
2.校级项目鉴定结项条件参考《新乡学院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34号)
三、材料报送
1.《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省级参考附件1、校级参考附件3)一式三份。
2.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总结报告(省级教改项目需提供查新证明)1份。
4.鉴定结项汇总表1份(省级参考附件1、校级参考附件4)。
以上材料除了总结报告均需要提供电子版,请各教学单位于7月1日12:00以前报送本部门材料至教改科马老师处,不接受个人申报。电话3682593,邮箱:xxxyjgk@163.com。
教务处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