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习兴趣,更好地发挥学生个性和专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新乡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学生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转专业的对象主要为我校2018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专升本、对口招生)。
2.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填写《新乡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于2018年1月8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转专业包括不同专业大类之间的互转,原则上只有一次选择机会。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仍在原专业上课并按要求参加课程考试。
4.经批准后的转专业学生在第二学期第一教学周内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转入学院须对照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做好成绩认定及相关课程补修工作。
5.转专业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文史、理工、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不同招生形式、不同录取批次不能互转。
6.转专业最终结果以省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
新乡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