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范类专业: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规划,为确保2022年我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按期按质按量完成,进一步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上报2019至2022年师范类专业认证规划。现就上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师范类专业质量建设主体责任,对照认证标准,突出师资力量、课程设置、实践教学、激励导向等关键要素,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自我改进、自我建设,切实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不断健全校内工作机制,促进师范类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提高。
二、各有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附件2)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自评自建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未来四年本单位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确定分年度认证专业,填报师范类专业认证规划表(见附件),并上报。注意:凡本次未上报的专业,教育厅本周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三、专业认证规划表(附件1),纸质版需加盖公章,请于12月10日12:00前报至教务处教改科马蕊处,同时电子版请发送至xxxyjgk@163.com。
教务处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