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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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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下半年教学工作量计算的通知
2016-12-12 17:12   审核人:

各教学单位:

       从即日起各教学单位计算2016年下半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请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12月23日前将工作量统计表电子版交教务处教务科办公室(A14-0213)。具体要求如下:

⒈严格按照《新乡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附件一)如实填报2016年下半年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二)。

⒉各年级的满教学周数如下:

(1)2016级(不含专升本)专业考试课上课周数为17周;减去第五周周一、周二、周三,第十八周周一的课时。

(2)2014级本科、2015级各专业以及2016级专升本专业的考试课上课周数为19周,减去第二周周四、第五周周一、周二、周三,第十八周周一的课时。

(3)2013级本科、2014级专科师范类专业上课周数为7周,减第十八周周一的课时;其他专业有实习教学环节的按照实际课时计算,没有实习教学环节的参照(2)计算。

(4)考查课程(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公共选修课等)、实验课程按照实际教学周数计算。

(5)因见习、实训或值周等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停课的专业,减去相应的周数。

⒊原则上按照课程归属单位计算专、兼职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在多个课程归属单位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教师的工作量经与教师协商后,汇总到一个课程归属单位;公共选修课由素质教育中心统一计算,院部不再重复计算。

⒋平时试说试教的工作量、实习工作量需提交教师指导学生人数统计表纸质版,加盖院部及教务处实践科公章。

5.计算办法中如与2014年计算标准不一致的,按2014年计算标准执行。

计算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

联系人:张文杰;联系电话:3683007。

 

 

时间

院部

2016年12月26日上午

创新创业就业中心

2016年12月26日下午

社会科学部

2016年12月27日上午

大学外语部

2016年12月27日下午

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6年12月28日上午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28日下午

管理学院

2016年12月29日上午

文学院

2016年12月29日下午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30日上午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16年12月30日下午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17年1月3日上午

机电工程学院

2017年1月3日下午

商学院

2017年1月4日上午

化学化工学院

2017年1月4日下午

外国语学院

2017年1月5日上午

教育科学学院

2017年1月5日下午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2017年1月6日上午

艺术学院

2017年1月6日下午

新闻传播学院

2017年1月9日上午

音乐学院

2017年1月9日下午

体育学院

 

 

教务处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附件1:新乡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08年1月15日).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2016下教学工作量统计表.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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