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请按照《新乡学院教学效果评价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46号)文件精神,于9月21日18:00之前完成2015-2016学年的教学效果考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综合成绩评定等级,其中优秀人员比例不得超过评价教师总数的50%。
2.认真汇总《2015-2016学年教学效果综合考评表》(见附件),成绩按降序排列。
3.在2015-2016学年中,出现有教学事故的教师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级别。
4.2015-2016学年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不能参评。
5.兼职教师(不含外聘教师)及跨院(系、部)上课的任课教师,请到业务工作所在单位参评,不得一人多评。
6.院(系、部)考评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3天。
7.各院(系、部)请于9月19日18:00之前将所有参评人员名单报教改科,9月21日18:00之前将《2015-2016学年教学效果考评汇总表》送教务处教改科(报送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xxxyjgk@163.com)。
本次教学效果考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若发现一人多评等现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如果有疑问,请与教改科联系。联系人:朱元培;电话:3682593。
新乡学院教务处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