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武装部提供的由河南省军区司令部、军区政治部、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河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司[2012]44号)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教学单位对本学期我校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如学生未能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期末考试,任课教师应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直接确定成绩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应征入伍学生无论是从学校入伍、还是从地方入伍,享有同等待遇。入伍的学生名单由学校武装部提供,见附表(如附表名单有缺漏情况,请及时与武装部联系)。
三、各教学单位应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任课教师。
新乡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