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即将结束,从即日起各教学单位计算2012年下半年教师教学工作量,为了保证按时发放超课时津贴,请各单位务必于
12月
14日前
将工作量统计表电子版交教务处0210办公室(或发邮箱xxxyzwb@126.com)。具体要求如下:
⒈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新乡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见附件一)如实填报2012年下半年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样表见附件二)。
⒉本学期各年级的满教学周数如下:
⑴12级新生考试课上课周数为14周,另减周二放假一天;12级新生考查课上课周数为13周,另减周二放假一天。
⑵11级的考试课上课周数为18周,另减周二放假一天,补周四上课一天;11级的考查课上课周数为17周,另减周二放假一天,补周四上课一天。
⑶10级本科第一周军训,考试课上课周数为17周,另减周二放假一天,补周四上课一天;考查课上课周数为16周,另减周二放假一天,补周四上课一天。
⑷本学期实习的09级本科、10级专科考试课上课周数为11周,另补周四上课一天;考查课上课周数为10周,另补周四上课一天。本学期不实习的09级本科、10级参照⑵计算。
⑸实验课上课周数为本学期实际开出实验数。
⑹上机课第一周未上相应减一周。
⑺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公共选修课等课程按实际教学周数计算。
⒊各教学单位除计算本单位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外,还需要计算本单位安排的行政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本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学单位人员的教学工作量由该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计算;公共选修课由素质教育中心统一计算,院系部不再重复计算。
⒋平时试说试教的工作量、实习工作量需提交纸质教师指导学生人数表加盖院系部公章、教务处实践科公章。本期不计算13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
⒌有外聘教师的单位交工作量计算表时,将外聘教师的上课情况加盖公章一并上交。
⒍如院系部承担有公共课(公共英语、高等数学、经济法、教育学、心理学等)考试的试卷装订、监考任务的,将所做任务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一并上交,用于考核周工作量计算。
⒎计算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质量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3682682
教务处
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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