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教学单位:
我校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已顺利进入集中检查阶段,请于11月26日(周五)下午4点30分之前,以院(系、部)为单位将本学期教研室活动的相关材料交至教务处师资科(A-14-2217)。具体要求如下:
1.教研室活动主要包括教学法活动、集体备课、新课(新教师)试讲、教学观摩、业务学习和专题讲座等。
2.应将各教研室材料分开装订,并分别列出材料清单。
3.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单位按时交材料,过期将不再受理。
教务处
201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