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院教字[2009]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要求
1、申报人须具备《新乡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院教字[2009]5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2、课程负责人须为我院正式在编教师,且原则上为副教授以上职称。课程第一主讲人须为新乡学院成立以来承担过所申报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
3、为进一步提升我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加快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步伐,鼓励符合条件的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积极申报。
二、申报办法
申报者须提交《新乡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一式4份)和将课程刻成的光盘(网站制作要求请参照),所在部门按推荐意见排序填写《新乡学院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
以上纸质材料,A4双面打印,于2010年11月23日前由各部门统一汇总送教务处教学科(A—14楼2207房间),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教务处教学科联系电话:3682593,电子信箱:jwcjiaoxueke@126.com。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