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材料:
1、补办人本人身份证(如需他人代办,需要准备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2、其他材料,如学位证电子版或者复印件(此项如果没有可以不提供)。
办理流程:
1、持补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委托人办理需要拿委托书等材料)到我校档案馆(图书馆南楼12楼西)复印补办人的录取审批表、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
2、复印后到图书馆南楼601学籍学位管理科,提交复印的材料和身份证等准备材料;
3、等待现场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开具证明。
注意事项:
若现用身份证号与在校期间登记的身份证号不符,需先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或出具能显示变更信息的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