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郜晶同学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6日 17:40 作者: 点击:[]

郜晶及家长:

您好!

新乡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教育专业2016级学生郜晶,于2019年11月15日办理休学手续,休学1年,应于2020年11月15日前办理复学,返校继续完成学业。目前,已超过修读最长年限,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郜晶同学的学籍将会被取消。

本告知书将公示于新乡学院教务处网https://jwc.xxu.edu.cn

并且以EMS的形式将纸质文件邮寄于郜晶同学本人及父母。

新乡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教务处

2021年11月26日

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

第五节 退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附2:

新乡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章 退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于退学: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无特殊理由,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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