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8:03 作者: 点击:[]

各单位:

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效益,推动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新乡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新院教〔2022〕20号),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2024年度新乡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立项项目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名单见附件1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延期结项申请表》,由二级学院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报教务处。

(二)结项工作安排

1.本次项目鉴定工作,所有项目原则上由学校委托二级学院邀请专家组织鉴定,鼓励多个学院联合鉴定。其中,重点项目鉴定结论由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出具鉴定意见,教务处统一组织审核确定;一般项目鉴定结论由二级学院组织专家鉴定、教务处复核。

2.二级学院需制定本学院校级教改项目鉴定工作方案,成立由至少5名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的结项鉴定专家组(其中组长不能是本学院人员,外院院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严格按照《新乡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新院教〔2022〕20号)相关要求和程序全面负责项目结项鉴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和工作方案,需于10月17日之前报送教务处。为了促进成果的应用、交流和推广,各学院组织鉴定会时请邀请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参加。

(三)鉴定结项条件

1.所有项目需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研究报告(要求重点项目10000字左右,一般项目5000字左右),并且满足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方可结项:

1)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有教育教学论文;

2)项目成果具有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教材、教学名师、专业认证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3)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教改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教材、论文等)公开出版(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新乡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和立项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2.鉴定结项项目应围绕我校高等教育发展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或迫切的实际问题,对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运用价值。

3.鉴定结项项目应能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并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推广价值。

)材料提交要求

1.材料内容:鉴定结项书含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主要成果佐证材料(一式一份)、鉴定结项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一式一份)。相关表格及模板见附件2。

2.格式要求:

1《鉴定结项书》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支撑材料需有目录页码,材料排版顺序为封面-目录-立项申请书-研究报告-标志性成果材料-其他相关材料

2每个项目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每个项目电子版(签字盖章版PDF)文件夹命名为项目+项目主持人+课题名称,文档命名为序号+主持人+结项书/支撑材料。

3.提交时间及方式:所有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提交,102412点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图书馆610室,电子版发邮箱:xxxyjxyjk@163.com逾期不提交材料的视为延期结项。

(五)其他

1.鉴定结论:各二级学院在组织验收时,一般项目鉴定结论为通过、不通过、延期。重点项目为建议通过、不通过、延期。

2.项目通过校级验收后,教务处将以正式公文形式统一发布验收结果并颁发证书。

3.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研究计划者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应用推广价值

3)提供的结项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支撑材料无关联

4)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对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将暂缓结项,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结项评审意见,完善相应材料后再次申请结项。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谨开展项目鉴定与结项工作,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严禁编造虚假数据、伪造佐证材料等不当行为。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新乡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新院教〔2022〕20号)执行。

联系人:郝思思 刘梦林   联系方式:0373-3682593


                                                  教务处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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