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新乡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新院教〔2023〕26 号)关于休学与复学相关规定,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并指导本学期休学到期应复学的同学办好手续按时复学。
一、复学学生
1.2023年7月前办理休学,且应本学期复学的学生;
二、复学时间
2024年3月1日-3月20日
三、复学要求
1.学生复学要填写《新乡学院学生复学审批表》(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菜单栏下载),
2.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持当地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病愈诊断证明书,证明已恢复健康可申请复学。拟复学学生在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复学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教务处批准,即可按期上课。复学学生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3.需延长休学期限的,应书面陈述原因,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填写《新乡学院学生休学审批表》,报教务处批准。
4.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仍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视为放弃学籍,应按自动退学处理。
请各学院于2024年3月30日前将仍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名单并说明原因微信发送给蔡老师,纸质版院长签字盖章送交教务处。
教务处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