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7日 15:47 作者: 点击:[]

 

 

各单位:

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效益,确保研究成果应用推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新乡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新院教〔2022〕20 号),就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2022年度新乡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立项项目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含语言文字类、创新创业类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结项工作安排

1.所有教改项目原则上由教务处委托二级学院聘请专家组织鉴定。其中重点项目的鉴定结论由教务处统一审核确定,一般项目由二级学院负责结项鉴定,教务处对鉴定结果进行复核验收。

2.二级学院需制定本学院校级教改项目鉴定工作方案,成立由3至5名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的结项审核专家组,严格按照《新乡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新院教〔2022〕20号)相关要求和程序全面负责项目验收工作。为了促进成果的应用、交流和推广,各学院组织验收会时请邀请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参加。

(三)鉴定结项条件

1.所有项目需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研究报告。提供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等研究成果。

2.鉴定结项项目应围绕我校高等教育发展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或迫切的实际问题,对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运用价值。

3.鉴定结项项目应能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并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推广价值。

(四)材料提交要求

1.材料内容:鉴定结项书(重点项目一式五份,一般项目一式一份)、主要成果佐证材料(含立项申请书、研究报告等,一式一份)、鉴定结项汇总表(一式一份)。相关表格及模板见附件2。

2.格式要求:每个项目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鉴定结项书》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支撑材料需有目录页码。电子版命名为项目序号+项目主持人+课题名称。教务处计划将本次结项的校级教改项目的成果进行汇编,研究报告电子版需按照参考格式要求单独提交。

3.提交时间及方式:所有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提交,11月27日12点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图书馆610室,电子版发邮箱:xxxyzyjsk@163.com。逾期不提交材料的视为延期结项。

(五)其他

1.鉴定结论:各二级学院在组织验收时,一般项目鉴定结论为通过、不通过、延期。重点项目为建议通过、不通过、延期。

2.项目通过校级验收后,教务处将以正式公文形式统一发布验收结果并颁发证书。

3.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研究计划者;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应用推广

价值;

(3)提供的结项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支撑材料无关联;

(4)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对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将暂缓结项,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结项评审意见,完善相应材料后再次申请结项。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新乡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新院教〔2022〕20号)执行。

联系人:刘梦林

联系方式:0373-3682593

教务处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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