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招办通知,3月11日(周六)我校将承担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时间:第一场9:00-11:00,第二场13:00-15:00,第三场:16:00-18:00。
现将监考人员分配如下:
学院 |
人数 |
|
学院 |
人数 |
外国语学院 |
16 |
|
人文学院 |
12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10 |
机电工程学院 |
10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10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10 |
教育科学学院 |
10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10 |
管理学院 |
8 |
生命科学与基础医学学院 |
8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8 |
新闻传播学院 |
8 |
经济学院 |
4 |
商学院 |
8 |
药学院 |
4 |
医学院 |
4 |
音乐学院 |
8 |
|
体育学院 |
10 |
美术学院 |
10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0 |
3D打印学院 |
2 |
|
护理学院 |
2 |
监考人员名单电子版于3月8日17:00前报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邮箱:396693053@qq.com),监考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考务办分布
A01-119:人文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经济学院、医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与基础医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3D打印学院
A11-119: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护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