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4日 16:23 作者: 点击:[]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习兴趣,更好地发挥学生个性和专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新乡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教字〔2021〕10号)和《新乡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学生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转专业的对象主要为我校2021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专升本、对口招生、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音乐表演(舞蹈方向))。

2.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填写《新乡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1,学院填写《转出汇总表》附件2,院长在《转出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连同《新乡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于2021年12月17日前统一交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原则上转出学院不设条件。

3.转专业接收学院设置有接收条件,无接收条件的学院视为在符合转专业政策的前提下,无条件接收。各学院接收转专业条件,详见附件3

4.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仍在原专业上课并按要求参加课程考试。

5.教务处进行资格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审批表汇总分类后转交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6.转入学院将所有申请转入学生按照备案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排序、公示3天无异议后,院长在《新乡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转入汇总表》附件4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与公示材料于202215日前一同报教务处

7.经批准后的转专业学生在第二学期第一教学周内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转入学生需填写《新乡学院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认定表》附件5转入学院须对照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做好成绩认定及相关课程补修工作。

8.转专业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文史、理工、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不同招生形式、不同录取批次不能互转。

9.转专业最终结果以省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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