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即将结束,从即日起各教学单位计算2015年下半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请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1月8日前将工作量统计表电子版交教务处教务科办公室(A14-0213)。具体要求如下:
⒈严格按照《新乡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附件一)如实填报2015年下半年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二)。
⒉各年级的满教学周数如下:
(1)2015级专业考试课上课周数为14周;增加周四一天。
(2)2013级本科、2014级专业的考试课上课周数为18周,增加周三一天,减周五一天。
(3)2012级本科、2013级专科专业有实习教学环节的,考试课上课周数为11周,增加周三一天;没有实习教学环节的参照(2)计算。
(4)考查课程(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公共选修课等)、实验课程按照实际教学周数计算。
(5)因见习、实训或值周等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停课的专业,减去相应的周数。
⒊原则上按照课程归属单位计算专、兼职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在多个课程归属单位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教师的工作量经与教师协商后,汇总到一个课程归属单位;公共选修课由素质教育中心统一计算,院系部不再重复计算。
⒋平时试说试教的工作量、实习工作量需提交教师指导学生人数统计表纸质版,加盖院系部及教务处实践科公章。
5.计算办法中如与2014年计算标准不一致的,按2014年计算标准执行。
计算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
联系人:张文杰,联系电话3683007。
教务处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