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为适应新时期高等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深化内涵式发展的需要,学校将本科教学课程开展校内评估,以全面掌握各课程的教学状况,深化课程内涵建设,为学校的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二、课程评估的指导思想
校内课程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的方针,确保各课程的教学质量和内涵建设,促进所在院系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三、课程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围绕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依据《新乡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全面了解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对课程教学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原则
1.客观、科学、民主、公正、高效,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2.课程组自评与学校评估相结合。以课程组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课程教学质量保障机制。
3.全面了解与重点考查相结合。既要把握课程教学全局,也要关注课程特色和亮点考查。
4.评估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课程教学的过程和状态做出评价,也对课程建设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五、评估实施办法
(一)课程评估范围
2013--2014学年的所开的本科教学课程。
(二)评估组织
1.课程评估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和指导,并对课程建设整改进行督查和反馈。
2.评估课程所在院(系、部)组织课程评估的实施,对课程评估各项准备工作做出人员安排、落实和检查。
(三)评估程序
1. 课程组自评。评估课程组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课程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回顾课程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等。参照评估内容和指标(见附件1),对课程教学过程和质量做出基本的判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相关支撑材料和课程建设方案。
2.提交材料。
(1)评估课程组于9月10日之前,依据《新乡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向本单位提交自评结果(见附件2)和自评报告(见附件4)和相关支撑材料。此类材料均留存在本院(系、部)备查。
(2)9月12日之前,各教学单位将汇总本单位课程自评估情况汇总表(见表3,注:按成绩从高至低顺序排列)和本单位课程建设情况总评报告(不少于3000字),交至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3.学校审核。
学校将评估专家组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按一定比例向学校推荐优质课程。
教务处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