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构建具有新乡学院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竞争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进一步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学院就制订好201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厚德强能、开放创新、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切实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重分析、研究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关注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努力使培养方案具有时代特点。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三)突出地方性,加强应用性,保持师范性,发展综合性
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要紧紧围绕“突出地方性,加强应用性,保持师范性,发展综合性”的办学定位,师范专业办成品牌,非师范专业办出特色,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性的办学优势。
(四)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突出实践育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实践的时间和内容,培养学生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
三、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具体要求和基本内容
(一)具体要求
1.各院系部要认真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新乡学院实践育人手册》等文件精神,在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予以贯彻落实。
2. 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与学校办学定位及办学理念相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对该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需求相符合;各教学环节、课程设置及其结构体系与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相符合。
3.要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4.科学、合理、有效地构建课程体系,精选教学内容,进行课程的重组和整合,避免重复设课,尤其要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叠,提高课程的综合化程度。
5.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针对各专业的特点,拓展实践教学环节,丰富实践教学内容,进一步完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实践教学体系。
6. 制(修)订人才方案必须适应专业发展的需要,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特色,适应学生个性发展需要。
(二)基本内容
1.修业年限、教学周、学时
(1)修业年限
修业年限4年。
(2)教学周、学时
①学期教学周数均按18周计,共计144周。
②课内教学学时(含课内理论学时和课内实践学时)控制在2400-2600学时,每周安排课内教学学时不高于26学时。
2.课程体系结构与设置
课程体系结构分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
(1)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设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通识教育课程必修课指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通识教育课程选修课指根据个人基础、能力、志趣和特长选修的课程,旨在引导学生广泛了解不同学科领域,拓展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能力与素质。
(2)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指与专业基本原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直接联系的基础课程,是学习专业课的先修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设为必修课。
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数学、大学物理等课程,参照各课程开课建议根据专业需要开设。
(3)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设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专业课程必修课是体现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专业自身特点和办学特色的课程,旨在加深专业基本理论和学习专业技能的课程。
专业课程选修课指根据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而设的课程。课程既要反映本专业特点,又要追踪专业前沿和实际应用。
3.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课内实践教学、课外实践教学和集中实践教学。
课内实践教学指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实践环节或单独设置的实践课程。
课外实践教学指课程教学过程中在课外时间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
集中实践教学包括认知见习、专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教学实践和生产实践。集中实践教学周一般不超过36周。各专业须在第1学年安排1-2周的专业认知见习;毕业论文环节的教学周数控制在8-12周,安排在第4学年;教师教育类专业教育实习不少于12周,安排在第7学期。
文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学科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程比例不低于20%,不高于30%,个别实践性较强的专业须控制在35%以内;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及体育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程比例不低于25%,不高于35%,个别实践性较强的专业须控制在40%以内。
4. 实践育人模块修习办法参照《新乡学院实践育人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五、 具体说明
(一) 专业课程必修课学时占其总学时比例不低于50%,专业课程选修课学时占其总学时比例不低于30%。
(二) 选修课开设门数须为应修门数的2倍以上。
(三) 每门课程的学时数应为18或9的整数倍。
(四) 军事理论课,课内18学时,课外18学时。
(五) 体育课第一学年为必修课,每学期36学时;第二学年为选修课,以项目俱乐部形式组织教学,选修36学时。
(六) 素质教育课程72学时。其中美育教育课程54学时,包括《美学原理》(必修)课程36学时,选修课程18学时;其它素质教育课程选修18学时。
(七) 各专业一般不设专业方向。体音美等有明确专业方向要求的专业可设专业方向。
(八) 课程考核形式分为考试和考查。每学期考试课程门数不低于本学期开设课程门数的50%。
(九) 通识教育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开设。
(十) 教师教育类课程按照《教师教育类课程开课建议》开设。
(十一)计算机教育课程按照《计算机基础教育课程开课建议》开设。
(十二) 大学数学按照《大学数学开课建议》开设。
(十三)大学物理按照《大学物理开课建议》开设。
六、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