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践育人学分申请与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3日 16:01 作者: 点击:[]

各院系:

我校的实践育人学分申请与认定工作已经开始,具体步骤如下:

一、学生申请

2010级专科外,本次申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申请时间为 613 618(本次时间比《细则》略有出入),并将支撑或证明材料按类别送交给辅导员、团总支书记、科研秘书、就业秘书或教学秘书等,具体见下表。

实践项目

送交至

军事实践、劳动实践、德育实践

辅导员

社会实践、管理实践、艺术实践

团总支书记

科技实践

科研秘书

创业实践

就业秘书

二、院系认证及遗留问题解决

6 19 625,院系相关人员进行审核(不用经过系统),并填写《实践育人学分审核一览表》(见附件),26日将填写好的表格转到教学秘书处,由教学秘书统一在教务系统中将各审核人的审核结果进行实现(本单位的实践育人账号:部门全称+实践)。如有遗留问题,也应在本时间段内解决。

三、项目承担单位抽查或复查

   各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用本单位的实践育人账号(部门全称)登录教务系统,查看项目申请和认证情况,也可联系院系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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