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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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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补充通知
2017-06-13 12:29   审核人:

各学院:

为了科学合理测评学生学习效果,引导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并重,学校鼓励各学院在考试内容、考试方式、成绩评定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如 “非标准答案考试”等,从而不断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本学期期末考试补充通知如下:

一、诚信考场

(一)申报条件

1.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报名申请。

  2.填写《诚信考场承诺书》。

3.开通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0373-3683007、xxxyjwk@163.com),接受全校学生的监督。

(二)考试管理

1.考前动员

通过宣传教育,鼓励更多的学生、更多的班级参与诚信考试,让考风考纪得到进一步强化,逐步转变班风和学风,形成良好校风。

2.考试实施

(1)诚信考试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上报。考试时间与其他班级考试同步。

(2)设立助考教师,负责到诚信考场发放和收取试卷。

(3)考试期间,诚信考场全程录像,校、院巡视组正常巡视。

3.阅卷归档

(1)成绩汇总和登录遵照学校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2)“诚信考场”试卷可以接受质询和查验。

(3)试卷封装与归档按照学校规定,加贴“诚信考场”标签。

(4)“诚信考场”考场外张贴“诚信考场”门贴,标注考试科目、班级等信息。

4.失信处理

(1)发现或通过举报有学生作弊的,将立即制止并取消作弊考生考试资格。

(2)舞弊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最终学生参加诚信考试的考评情况,也将作为个人诚信记录记入学生档案。

(三)诚信荣誉

1.对顺利通过诚信考试的班级给予通报表扬。

2.给学生颁发“诚信考生”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各学院将本学院拟设立诚信考场的班级以学院为单位6月14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二、对调监考

本次期末考试采用学院之间互相对调选派监考教师,对调院系之间互相协调,确定本学院外派到对方学院监考教师和监考科目,对调名单如下:

序号

学院一

学院二

1

外国语学院

文学院

2

教育科学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3

化学化工学院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4

体育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

5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6

管理学院

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

7

艺术学院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8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商学院

9

音乐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各学院将最终对调后的考试安排表以学院为单位6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新乡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诚信考场承诺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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