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届教师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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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为保障我校2026届教师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育实习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实习质量,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育实习工作,加强对实习生的全员管理,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19]395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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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年09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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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召开省级研究性、智慧教学专项教改项目鉴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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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智慧教学专项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5〕167号)要求,为高质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提升项目研究水平及应用价值,8月22日,新乡学院省级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智慧教学专项研究项目鉴定会于本校图书馆南楼928会议室顺利召开。5名校外专家与2名校内专家组成的鉴定委员会对本校相关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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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年0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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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乡学院2026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比赛校级决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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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关于举办第二十三届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比赛的通知》(教师函〔2025〕452号、附件1)精神,河南省第二十三届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比赛将于10月24-26日在郑州师范学院举行。我校将分各学院预赛及校级决赛两阶段选拔出优秀选手参加本届省级比赛。现将两阶段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预赛阶段 1. 各学院务必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教学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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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年09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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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乡学院校级本科课程建设“105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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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动我校课程建设,我校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校级本科课程建设“105计划”(建设“100门”课程、分“5类”同步推进)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计划 建设“100门”课程、分“5类”同步推进,分别为: (一)校级智慧课程40门 (二)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0门 (三)校级研究型教学精品课程10门 (四)校级专创融合课程10门 (五)校级通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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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年0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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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3名教师入选202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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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名单的通知》(教办高〔2025〕217号),正式公布2025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名单。经教师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审核、专家评审及公示程序,我校推荐的李尊、李雅雯、李霖三位青年教师全部入选202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是“人才强校”工程的核心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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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年0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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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学位授予相关表格(学院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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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0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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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和2026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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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和2026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5〕220号)精神,我校将开展2025年项目结项和2026年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有关事宜如下: 一、2025年项目结项 (一)范围 2024年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重点项目;2025年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一般项目;经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往年项目。 (二)条件 各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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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年09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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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批教师教育类省级优质课程认定和第二批课程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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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首批教师教育类省级优质课程认定和第二批课程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5〕458号)精神,我校拟开展首批优秀课程认定和第二批课程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批教师教育类省级优质课程认定 (一)认定范围 省教育厅2024年批准立项建设的首批教师教育类省级优质课程。 (二)认定要求 1.质量为本。教学理念先进,突出学生中心地位;教学成果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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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年09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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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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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招办通知,9月13日(周六)我校将承担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时间:第一场9:00-11:00,第二场13:00-15:00,第三场:16:00-18:00。 现将监考人员分配如下: 学院 人数 学院 人数 外国语学院 20 人文学院 10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14 机电工程学院 10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12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10 教育科学学院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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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年09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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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生学籍学年注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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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根据《新乡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新院教〔2023〕26号)第二章第七条“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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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年09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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