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9日 10:45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我校可推荐申报1个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为做好校内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主持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具有先进美育理念和较强教学、科研、实践引领能力。

2.高校主持人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美育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力和突出成果(具体条件以教育厅通知附件为准)。

3.工作室核心成员一般5—10人,结构合理,包含副教授及以上、青年骨干、美育实践指导教师等。

4.无师德失范、学术不端及违纪违法记录。

二、申报材料

1.《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附件1)及相应佐证材料与申报书合订;

2.申报书须主持人签字,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3.推荐汇总表(见通知附件),一并报送。

三、报送要求

报送截止: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

报送地点:图书馆南楼613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研究文件及遴选条件,积极组织符合要求的教师申报,严把政治关、师德关、条件关。

2.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学院对推荐人选资格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3.学校将对照条件审核后择优推荐1个报省教育厅。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推荐工作。

联系人:韩志敏

联系电话:3682680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1—3):

1.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

2.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指引

3.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通识教育中心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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