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生学籍学年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4日 09:09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根据《新乡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新院教〔2023〕26号)第二章第七条“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院在每学年开学三周内将学生注册结果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在学信网平台上完成相应的学籍信息注册。学生只有经注册后,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

请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于2026年9月21日前上报注册学籍、暂缓注册学籍(1.填写新乡学院暂缓注册申请审批表;2.暂缓注册学籍申请时长不得超过12月31日)和不予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模版见附件1、2、3、4。注意:附件1分专业填写,附件3、附件4以学院为单位填写)。

纸质版名单需党政领导双签、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601室学籍管理科,电子版名单发送邮箱:36958079@qq.com。

教务处学籍科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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