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6:13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管理,根据《新乡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新院教〔2023〕26号)、《新乡学院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新院教〔2022〕35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开展2024-2025学年学业警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警范围

学生所在学院对各年级、专业学生2023-2024学年修读的全部必修、限选课考核成绩(包括重修课程)进行审核,对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学生予以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红色预警。

二、工作流程

(一)本学期第6周前,各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并导出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对学业预警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二)对达到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红色预警的学生予以学业警示,将《新乡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并通知辅导员,及时有针对性地对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并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根据预警等级向学生家长寄发《学业预警家长通知书》。

(三)对未达到学业警示条件,但2023-2024学年有必修课、限选课未通过的学生进行学业提醒。

、相关说明和要求

(一)学业预警是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的一种学籍预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二)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实施。各学院应根据学业预警情况及时做好学生学业帮扶工作,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对学业预警的学生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督促学生及时补修欠修学分。教务处将对各学院的学业预警落实情况和建档情况进行指导和抽查。

(三)教务系统中学生成绩单上所显示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及学分应与培养方案一致。教务系统中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类别或学分与所执行培养方案有差异的,应依据所执行培养方案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进行课程替代;无法替代的,应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提交差异情况报告。

联系电话:0373-3682682,联系人:蔡老师

教务处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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