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4日 17:49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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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教高〔2026〕54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成果评定等级及限额

2026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我校限额共13项。

二、成果要求

1.参与省级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需通过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鉴定,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学校可在限额内推荐1项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应用效果显著但未能列入省级教改鉴定的教学成果。已获得过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如无特别创新,不得重复参评。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严格执行参评限额。同一参评人累计参与不超过2项(主持限1项),不得跨类别重复参评(不得同时申报本科、研究生类)。推荐教学一线教师(不含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低于限额的30%,校级领导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限额的20%。

三、评审方法

学校严格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开展校、省两级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工作。

1.校级评定:从2026年度申报的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中择优评审,奖项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

2.省级推荐评定:从2026年度获评校级一等奖及以上且完全符合省级参评资质要求的成果项目中,遴选优质项目择优上报、参与省级评审。

四、其他事项

1.为全面梳理凝练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定工作在原有申报基础上延长受理时限。新增参评须严格遵照《新乡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规范执行。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专兼职教师。

2.新增参评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最迟于4月10日中午12:00前完成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版提交至图书馆南楼61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xyjxyjk@163.com。

联系人:郝思思、刘梦林     联系电话:3682593


                                                                         教务处

202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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