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7日 08:30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新乡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新院教〔2023〕26号)《新乡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新院教〔2025〕6号)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审核前准备工作

(一)成绩录入。515日之前(如果在此时间前未录入系统,名单无法提交6月份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6月底学生拿不到学位证)完成所有未录入系统中的课程环节成绩,保证系统中成绩的完整性。

(二)核实培养方案。各学院要认真检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如因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有调整,而影响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的,请务必于2025年5月9日前将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二、毕业条件

(一)2025年应届毕业生,各学院按照实际注册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学生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且各模块学分以及总学分达到规定要求。

(二)因当年未修完学分而申请结业的学生(2023届、2024届),各学院按照当年实际注册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学生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且各模块学分以及总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可换发毕业证书,但没有学位证。

(三)因当年未修完学分而申请延期的本科学生(2022届、2023届、2024届),各学院按照当年实际注册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学生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且各模块学分以及总学分达到规定要求。

三、学位授予条件

按照《新乡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新院教〔2025〕6号)文件执行。

四、毕业资格审查工作(2025523日前完成)

(一)各学院根据各专业毕业条件要求,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审核,审查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并进行公示,各学院填写《***学院2025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报告》(附件1

(二)符合毕业条件,能够正常毕业的学生,学院需填写《新乡学院2025届普通全日制学生毕业资格审核通过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符合结业换毕业条件的学生,学生需向学院提交申请,学院需填写《新乡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结业证换毕业证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三)未达到毕业条件,学生可申请结业或延期毕业。其中申请结业的学生需填写《新乡学院学生结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延迟毕业的学生需填写《新乡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延期毕业申请表》(一式3份),学院需填写《新乡学院2025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4)、《新乡学院2025届普通全日制学生申请延期毕业汇总表》(附件5)。

对于取得结业证书的本、专科学生,结业后二年内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参加相应课程、环节考核,达到毕业要求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本科生申请结业的,只换发毕业证书,不授予学位。

学生已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但未达到毕业条件,仅达到结业条件,未申请结业,亦未申请延长学制,直接按照结业处理。

五、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2025523日前完成)

(一)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本科毕业生于51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新乡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6)(一式2份)。

(二)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新乡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新院教〔2025〕6号),审核提交学士学位申请毕业生的学位资格,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表决、审议,各学院填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及拟授予情况的报告》(附件7、《新乡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拟正常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8)。

(三)对于申请拟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各分委员会要根据“新院教〔2025〕6号”第三章中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完成审核、表决和公示工作。各学院需填写《新乡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拟破格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9),并收集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在学位资格审查期间未提交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及相关材料,视为放弃申请学士学位。

(四)对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不通过,经分委员会评审不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各分委员会填写《新乡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10)(表中要详细列出不授予学位的原因)。

六、论文信息报送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的通知》(学位办[2024]5号)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关于做好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服[2024]5号),从2024届毕业生开始,注册学位信息需报送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字段信息(包括导师姓名、论文类型、论文题目、论文关键词、论文选题来源、论文研究方向、论文撰写语种),具体填报信息详见《2025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信息统计表》(附件11),各学院需于531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发送到实践教学科(各学院需组织论文指导教师对统计表内容进行审核),并报送《2025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信息统计审核表》(提交纸质版,学院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62日前由实践教学科将整理打印后的统计表内容发于各学院,各学院组织相关毕业生签字确认(必须是毕业生本人签字)。

【注意】(1)此次采集的导师论文信息将随其他的学位报送信息一起上传教育部学信网,凡是签字确认过的信息,一经上传学信网备案,不允许有任何修改,后期若有任何变动,学校概不负责,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要求各位同学务必认真填写统计表内容,并将填写完的导师论文信息发于论文指导教师审核,在填写信息时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论文指导教师联系。

(2)为确保学生论文信息准确,要求各学院、论文指导教师需指导学生填写好相应字段信息。论文指导教师需对学生填写的7项论文信息认真审核,将修改或补全后的内容在统计表中重点标记发给学院汇总,如因指导教师未认真核对论文信息导致学位获得者实际论文信息与上报不一致,因此产生的影响由论文指导教师承担。

七、其他

(一)本、专科毕业学籍档案(学籍表、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授予学位决定、成绩档案表、学籍异动通知单等)由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输出打印,按学号顺序整理好,一式两份经学院盖章后于64到教务处学籍科审核盖章后,交档案馆和学生处归档留存,学籍手续不全的学生不颁发毕业证书。(注:学籍表6月4日后可打印,6月15前打印完毕。)

(二)预计2025年6月4日左右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会议,专题审议并表决202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

请各学院于2025523日前将附件1-10纸质版(毕业资格审查负责人和院长签字,每页都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电子版发送36958079@qq.com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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