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5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5日 10:20 作者: 点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5〕48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别及范围

(一)理论研究成果。指在教育数字化转型理论研究、应用指导、调研考察等方面形成的,已经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中得到有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的论文、调研(研究)报告等研究类成果和制度规范、建设标准等管理类成果。

(二)创新应用成果。指在教育数字化转型创新应用方面成效显著、富有特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可参考、可借鉴的教学方式、管理模式、资源共享模式等案例型成果,包括机制创新,教学、管理与服务模式创新,“人工智能+教育”创新应用,数据治理与网络安全体系构建等方向。

二、申报要求

(一)理论研究成果

1.论文类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文章,发表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主题可涵盖国际教育信息化比较研究、国内教育数字化进展研究,数字技术促进师生发展及创新人才培养研究,个性化教育、智慧教育、混合学习等新型教育学习方式研究,基于“人工智能+”、虚拟仿真、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业态的教育应用模式研究,在线教育及其与线下教育融合研究等方面。

2.调研(研究)报告。须为在信息化或网络安全工作实地调研中生成的,且被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时采纳,并在现行规章制度或政策文件中得到体现、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调研类成果。在全省得到推广应用的制度规范或信息化建设、评价(评估)标准亦可作为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调研(研究)报告生成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成果完成人在10人以内。为促进全省教育数字化经验交流,在《河南教育信息化》电子期刊发表的文章,亦可参评调研(研究)类成果。

(二)创新应用成果

在以数字化促进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方式的变革、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科研范式创新等方面开展的探索实践,重点聚焦教育特色应用模型构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数智资源开发与应用,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建设,数据治理与网络安全体系构建等方向。成果完成人数在10人以内,以实际贡献大小排序。其中主要完成人(限1名)应为项目的主要设计者和推动者,应为学校在编人员。

三、申报方式、材料与要求

1.教育数字化转型成果认定实行限额推荐。我校推荐数不超过10项。每名成果完成人限牵头申报1项,参与申报不超过2项。

2.请于3月17日前填写附件2、附件3或附件4,纸质材料(汇总表、申报表、支撑材料1份交至图书馆南楼611室马老师处,电子版发邮箱:xxxysjk@163.com。

3.教务处组织审核、经学校推荐后,申报人方可进行系统填报,网址:https://app.rcloud.edu.cn/login。有关注意事项请查看申报系统“填报说明”栏目或项目参评指南等相关内容。

4.申报人在评审系统内填报的人员排序须与申报材料里人员排序相一致。申报理论研究成果奖的,完成人须与论文发表时的署名完全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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