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根据《新乡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新院教〔2023〕26号)第二章第七条“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院在每学年开学三周内将学生注册结果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在学信网平台上完成相应的学籍信息注册。学生只有经注册后,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
请各学院尽快根据文件精神上报注册学籍、暂缓注册学籍(新乡学院暂缓注册申请审批表)和不予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模版见附件1、2、3)。
请各学院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纸质版在校生学籍注册详细名单报教务处601室学籍管理科,电子版微信发给蔡老师。
教学处学籍科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