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级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5:49 作者: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新乡学院关于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意见(修订)》(新院教〔2022〕39号)和专业人才人才培养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级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流原则

1.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在所属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2.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进行分流。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进度安排

1.方案公布(2024年4月15日前)

各相关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制订分流工作实施方案(细则)、公布大类各专业接收计划等,并通过学院网站等媒体公布。

2.方案宣传(2024年4月25日前)

各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和创新引飞导师向大类学习学生宣传学院的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受理学生的咨询,解答学生疑惑,使每位学生均能知晓分流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基本要求、工作进程等,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3.志愿填报(2024年4月30日前)

各学院组织大类学习学生根据自己的综合排名以及学习兴趣自主填报专业志愿。

4.审核公示(2024年5月10日前)

各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依据《新乡学院关于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意见(修订)》和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细则)的要求,组织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确定各专业预分流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学籍预调整(2024年5月20日前)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新乡学院专业分流汇总表》(附件)报教务处,教务处进行相应的学籍预处理。专业分流结果一经公布,原则上不能修改,学生在秋季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其他

1.请各学院于2024年5月20日12:00前报送《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细则)》和《新乡学院专业分流汇总表》。纸质材料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图书馆南楼601),电子版微信发送给蔡老师。

2.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志愿,考核等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3682682。

特此通知

附件:新乡学院专业分流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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