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依据《新乡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办法》(校教字〔2022〕5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自然年)的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23年度承担校内本专科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
二、考评办法
严格按照《新乡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办法》(校教字〔2022〕53号)执行。
三、考评等级
1.教学质量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优秀须90分以上,良好须80分以上,合格须70分以上,基本合格须60分以上、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严格按照综合成绩评定等级,其中优秀人员比例不得超过学院参加考评教师总数的20%,良好人数不高于学院参加考评教师总数的50%。
四、考评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统计时确保任课教师在课程归属单位参评,如果一个老师在多个教学单位承担课程,原则上在该教师归属的基层教学组织所在单位参加教学质量考评工作,推荐参评教师只在唯一部门进行考评。
2.“信息化教学成效”数据,请各学院学习通系统管理员登录管理后台http://ananas.mooc1.mti100.com/tologin?fid=1613,查看相关数据,按照数据情况拟定分数。
3.各学院需将本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将最终结果提交教务处。
4.各学院请于3月15日12:00前将《教学质量考评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成绩按降序排列)、《教学考评结果》(见附件3)纸质材料签字盖章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图书馆610),电子版发至xxxyzyjsk@163.com(联系人:刘凯,电话:3682593)。
教务处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