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高校课程思政和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创新发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不断激发高校课堂教学创新活力,我厅决定举办第五届河南省本科高校教师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暨第四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教师
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均可,参赛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为人师表, 无违法违纪行为,不存在师德师风、学术不端等问题,
五年内未出现过教学事故。
2.普通本科高校(含军队院校)在职在岗教师,年龄在 60周
岁以下(1963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
3.若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成员应包括 1 名主讲教师和不超
过 3 名团队教师。主讲教师近 5 年须对所参赛的本科课程讲授2轮及以上。
4.鼓励高职称教师和高层次人才参赛。各高校教研室主任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参赛。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原英才计划获得者,
省特聘教授、省教学名师以个人身份或团队主讲教师身份参赛的
不受学校申报名额限制。
5.鼓励青年教师以团队形式参赛。培养期内的省青年骨干教师,在国赛中获得名次的,视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科研奖励,在考核时予以认定。
6.每名教师或每个团队只能参加一个小组的比赛。
二、赛程安排
分为学校初赛、省级复赛两个阶段。
(一)学校初赛(1月中旬前)
第一阶段:学院推荐(12月28日)
每个学院推荐1人(教授不占名额)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竞赛,原则上优先推荐近三年以来课堂教学奖特等奖获奖教师。往年已经参加并获得省教育系统教学技能竞赛奖项的教师不再推荐。
参赛教师提交材料:
(1)申报书
申报书样式见附件, 提交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2)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
教学创新成果报告应基于参赛课程的教学实践经验与反思,体现课程教学的创新举措、过程与成效。聚焦教学实践的“ 真实 问题”,通过课程内容的重构、教学方法的创新、教学环境的创设、教学评价的改革等,采用教学实验研究的范式解决教学问题,明确教学成效及其推广价值。
课程思政创新报告应立足于学科专业的育人特点和要求,发
现和解决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过程中的“ 真实问题”。报告包括摘要、正文,字数 4000字左右为宜。教学创新(或课程思政创新)成果的支撑材料及目录详见附件。
(3)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及相关材料
实录视频为参赛课程中两个 1 学时的完整教学实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与课堂教学实录视频配套相关材料包括:参赛课程的教学大纲,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内容对应的教案和课件,其中教学大纲主要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时学分、学生对象、课程简介、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教学安排、课程评价等。
请各学院于12月28日下午5点之前将初赛选手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刘凯,电话3682593。
第二阶段:初赛专家评审(1月中旬前)
按照限额推荐教师参加省级比赛。
(二)省级复赛(3月下旬)
1.分组进行。
2.每位教师只能参加其中一个组类的复赛。
3.具体复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大赛按照“ 四新” 建设、基础课程、课程思政、产教融合、虚拟仿真等领域分组,设 8个大组,每组下设正高、副高、中级及以下 3 个小组,共计 24 个小组(如下):
第 1 组为新工科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第 2 组为新医科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第 3 组为新农科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第 4 组为新文科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第 5 组为基础课程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第 6 组为课程思政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第 7 组为产教融合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第 8组为虚拟仿真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三、比赛的内容和要求
1.教学大纲和教学设计(20分)
参赛教师需提供 1 套主讲课程的教学大纲和 2 个章节(每个章节 1 学时)的教学设计。
2.现场教学(80分)
评委从参赛教师提供的2 个章节中随机抽取 1 个章节,参赛教师现场讲授,讲授内容不含序言(前言)、习题等部分。参赛教师先说课,再模拟授课,最后回答专家提问。
(1)说课。参赛教师口头表述所选章节的教学设计及教学过程,重点突出课堂教学的设计思路、理论依据及创新之处。时间 3-5 分钟。
(2)模拟授课。参赛教师针对抽选章节自选某一知识点或教学环节模拟授课。参赛教师可根据教学需要,制作 PPT等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自行携带教学模型、挂图等教学用具。为保证师生互动效果,承办学校安排学生配合模拟授课。时间 15分钟。
(3)专家提问。根据课堂教学展示情况,专家重点围绕课堂教学理念、组织、实施与效果进行提问,参赛教师回答,时间5 分钟。
教务处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