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8日 11:08 作者: 点击:[]

为提升我省学生发展指导工作专业水平,进一步加强学生发展指导队伍建设,总结、推广指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成功实践经验,省教育厅决定建设一批引领性强、辐射面广、成果丰富的学生发展指导导师工作室,遴选一批省级学生发展指导导师工作室主持人,遴选方案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我省各高等学校、各普通高中学校遴选。各高等学校原则上可推荐1个,省属高校可直接推荐。各省辖市(含直管县)原则上不超过5个,济源示范区、厅直属中学各1个。

二、申报条件

工作室应具备较强影响力的主持人,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团队,健全的工作机制,稳定的活动场所和经费保障等条件。

(一)工作室主持人条件

政治素质好,忠诚于党和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研究或工作,具有一定学生发展指导成果;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影响力较强;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能力;非现任校级领导,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至少一届(三年)工作室任务;无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等学校导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几年持续开展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相关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好研究成果,主持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项目1项,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相关学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

2.普通高中学校导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或特级教师、中原名师、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称号,近几年持续从事学生发展指导相关工作,主持省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至少1项,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相关论文2篇以上。

(二)工作室其他成员条件

1.团队梯队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相对稳定。高等学校工作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其中至少有3所不同区域的普通高中学校从事学生发展指导相关工作人员。普通高中学校工作室成员不少于15人,本校成员不超过工作室成员数的40%,成员至少覆盖区域内5所普通高中学校。

2.成员均应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履行相应职责。

(三)工作室建设条件

1.工作室发展目标明确,实施步骤清晰,工作机制健全,能定期开展学生发展指导相关活动,并能及时评价、持续改进,能形成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特色。

2.有固定的办公或活动场所,按工作室人员的实际数量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网络、办公设备等,并配置一定的专业书籍、报刊。

3.有稳定的经费保障,确保工作室有效运行。

三、主要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

工作室要制定发展目标、工作方案及成员考核细则等,做到每月有活动,每季有小结,每学期有成果。

(二)做好专业引领

工作室要结合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的内容体系,围绕理想发展指导、心理发展指导、学习发展指导、生活发展指导、生涯发展指导等开展相关活动,为学生发展指导提供实践参考和动力支持。

(三)指导培训教师

工作室建立导师培养制,为成员制订专业成长方案,指导和帮助成员成长;积极承担县、市、省相关培训等任务,对指导教师开展分层、分类培训,提高指导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指导能力。

(四)开展课题研究

工作室要积极开展理论学习、课题研究。每周期内,至少主持申报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项并取得研究成果,主持人及成员至少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五)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工作室每年至少参与或组织1次学生发展指导交流活动,可以报告会、案例分享、论坛等形式,交流学生发展指导经验,学习、借鉴、推广学生发展指导成果。及时总结工作室建设经验,探索新形势下学生发展指导的新途径、新方法,并通过会议、报刊和各种新媒体途径,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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