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新乡学院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新院教〔2023〕7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2023年度“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岗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理想信念坚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受到广大师生的尊重和信赖。
2.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不少于30年。近5年来,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理论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高于本人额定教学工作量,每年度教学效果优良。
3.任教以来教学业绩突出,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以上奖励(主持人)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三篇及以上高质量教改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治学严谨,在教学工作中勤学善思、精益求精,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指导学生等方面追求卓越,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深受广大学生推崇和喜爱。
5.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师风出现问题一票否决。
三、推荐名额
每个学院最多推荐一人。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6月12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和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教学成果奖复印获奖证书,期刊复印封面、封底、目录,正文),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打印报送至教务处专业建设科,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名:学院+姓名)打包发至xxxyzyjsk@163.com。
联系人:梁琨,联系电话:3682593。
附件:
1.新乡学院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新院教〔2023〕7号)
2.新乡学院“教学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教务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