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2日 17:13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发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的通知》(教办高〔2021〕343号),我校决定开展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为支撑的2021年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工作。

一、申报类型及数量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项

一般由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学院牵头,联合省内3所以上其他高校(至少拥有1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申报为基础条件),中心负责人为正高级职称。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1项

单项课程群由3个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组成,可由一所学校单独建设,也可由不同学校共同建设,课程群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

3.虚拟仿真项目3项

申报项目须在本次公布的课程群范围,超范围申报的项目不在本次支持计划。

4.已认定的国家、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作为存量项目,优先融入拟申报的课程群,但不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二、申报要求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支撑一流专业建设的重要抓手。要高度重视,坚持需求导向、能实不虚,围绕申报指南,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和行业产业发展最新成果,创新实验教学方式方法,拓展实验教学内容深度广度。要加强校企合作,提高项目建设水平,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申报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10步。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要对所属虚拟仿真项目建设进行统一组织和统筹规划,建设完成后负责课程群内项目统一管理和日常运维,平台数据要上传至所属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申报主体应具备场地、资金、运维等基本保障能力。

3.为保证质量,切实服务教育教学需要,采取先立项培育再进行验收,建设周期为 4 个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申报采取揭榜挂帅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需对所属课程群及项目做好统筹规划,需通过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平台对所属课程群和项目集中管理,及时监测使用数据,定期提供数据报告,注重数据安全,保持数据一致,坚持开放共享,服务于全省教学需要。虚拟仿真中心数据需与河南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管理服务中心平台无缝对接。申报主体应具备场地、资金、运维等基本保障能力。

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的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河南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服务平台,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技术规范见附件)。

5.申报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对外公开服务。

三、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于12月17日(周五)17点前将加盖学院公章后的纸质版《申报书》5份、《汇总表》1份、支撑材料1份(无需电子版)、存储简介视频的光盘或移动存储介质(详情见附件)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图书馆南楼611室),电子版发送至制定邮箱。

联系人:马蕊

邮箱:xxxysjk@163.com

电话:3682683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遴选首届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关闭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