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制定接收转专业学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9日 16:28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依据《新乡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院教字【2021】10号)和《新乡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院教字【2021】14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工作安排的要求。从本学期起,是否接收转专业学生由各学院自行决定,各学院需拟定本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条件及考核办法,转出学院原则上不设条件限制。

转专业程序如下:

1.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教学资源确定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专业总人数不能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人数的120%,原则上接收转专业学生后不增加新班级),制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条件及考核办法,在学院网站公布,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新乡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交学院汇总,院长在转出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与新乡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同报教务处;

3.教务处进行资格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审批表汇总分类后转交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4.转入学院将所有申请转入学生按照备案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排序、公示3天无异议后,院长在学生审批表、转入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与公示材料一同报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全校各学院经公示后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报省教育厅备案;

6.转专业原则上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启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集中办理,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者可灵活处理。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成立本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条件及考核办法。于2021年11月21日前,将上述转专业领导小组、转专业条件及考核办法,经院长签字、盖章后送至教务处学籍科(图书馆601室)备案,同时上报以上材料电子版。

教务处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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