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中教学检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1日 16:50 作者: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我校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已顺利进入集中检查阶段,请于1126日(周五)下午430分之前,以院(系、部)为单位将本学期教研室活动的相关材料交至教务处师资科(A-14-2217)。具体要求如下:

1.教研室活动主要包括教学法活动、集体备课、新课(新教师)试讲、教学观摩、业务学习和专题讲座等。

2.应将各教研室材料分开装订,并分别列出材料清单。

3.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单位按时交材料,过期将不再受理。

 

教务处   

20101122

 

(责任编辑: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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