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评选教学名师的有关文件和精神,以及我校的《新乡学院“教学名师工程”实施办法》(院教字【2009】11号)文件精神,为继续强化“名师”意识,增强“名师”效应,发挥“名师”作用,引导广大教师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教学名师”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本次选拔活动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教学一线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课
程的副
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注:副教授职称申报者且同时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评选条件
申报校级教学名师须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政治坚定,师德高尚,富有协作精神;治学严谨,乐教爱生,为人师表,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上能为广大教师树立典范;
2.近3学年内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3.近5年内,具有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并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持人,或者是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其他教学质量工程的主持人;
4.教学效果好。在近3学年学生的评教成绩中,均居于本院(系、部)前3名。
注:跨院(系、部)授课教师的评教成绩,以课程所在部门的评教排名为准。
5.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科研业绩突出;
6.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较大贡献。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本届教学名师推荐选拔活动拟选拔3—5名校级教学名师,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教学名师申报审批表》,提供满足各项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并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
2.院(系、部)推荐。各院(系、部)对照学校教学名师选拔、办法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选拔方案,决定推荐人选,并在本部门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各部门推荐候选人限额为1名。
3.申报资格和材料审核。由教务处对各院(系、部)推荐的候选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采取学生评教、专家评价,结合平时督导评教、学生信息员反馈意见等相结合的办法定量评价申报人的师德师风和教学质量。专家组成员由校教育教学督导委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相关人员组成。
成绩由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和综合评价三部分构成,比重为4:3:3,最后折算总成绩。具体为:
(1)学校组织学生、专家对申报教师进行听课,给出听课得分。评教标准见附件5《新乡学院教学名师评教指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学校组织专家依据《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对照申报材料对各位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给出综合得分。
(3)根据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和综合评价比例,折算最终成绩。
5.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根据最终成绩,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家推荐的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审定,审定后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本次选拔于4月1日正式开始,各院(系、部)将教学名师候选人申报审批表、申报人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于4月20日下午5:00前报教务处师资科(A-14-2217房间),联系人及电话:
刘
老师3682682。
2.
4
月21
日
至
5
月20
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院(系、部)推荐的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听课评价和综合评价。评价标准详见附件4《新乡学院教学名师指标体系》和附件5《新乡学院教学名师评教表》。
3.申报材料要求
(1)《新乡学院教学名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
(2)《新乡学院教学名师申报审批表》(附件1,一式5份,电子版);
(3) 候选人个人资料(见附件2),电子版一份。
(4) 教学名师附件材料,要求装订成册,首页附目录。有关材料应由院(系、部)审核、盖章。内容包括: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教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等。
五、奖励
《新乡学院“教学名师工程”实施办法》(院教字【2009】11号)文件精神,给予每位校级教学名师奖励3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新乡学院教务处
二 〇一一年四月
(责任编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