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教学效果考评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4日 12:08 作者: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了更好地规范教学效果考评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进一步安排如下:

一、明确课程归属单位

参评教师需在2017-2018学年有教学任务,没有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不能评为优秀。同时担任多门课的教师选择一门主讲课程,并在课程归属单位进行考评。《汇总表》中“任课名称”指参评教师2017-2018学年在课程归属单位承担的课程,如果参评教师只有一学期在本部门授课,无课学期留空,综合成绩乘以2。《汇总表》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提交教学大纲和教案

考评为优秀的教师需提交针对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案。教学大纲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教务处;教案由院部统一收齐,教务处将组织专人进行检查。

三、细化评价办法

教学单位提交同行评价、教学文档及行为评价办法,评价结果没有梯次的视为无效成绩。

请于1月7日12:00交至教务处教改科,纸质版需签字盖章,电子版发至xxxyjgk@163.com。联系人:马蕊,电话:3682593。

教务处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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