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教学效果考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6日 16:59 作者: 点击:[]

各院部:

请按照《新乡学院教学效果评价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46号)文件精神,于10月20日17:00之前完成2016-2017学年的教学效果考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汇总《2016-2017学年教学效果综合考评表》(见附件),成绩按降序排列。

2.严格按照综合成绩评定等级,其中优秀人员比例不得超过评价教师总数的50%。

3.考评结果在报教务处之前须在本单位公示。

4.在上学年中,出现有教学事故的教师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级别。

5.上学年教务系统中不显示课程且有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如参与教学考评需另附情况说明。

6.请于10月20日之前将“2016-2017学年教学效果考评汇总表”教务处教改科(纸质版盖章,电子版发邮件xxxyjgk@163.com)。

联系人:苏;     电话:3682593。

                                            新乡学院教务处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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