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把教办高[2017] 353号和教办[2017]42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
教务处
2017年5月27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教办高[2017]362号)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鉴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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