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教学效果考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8日 19:46 作者: 点击:[]

各院(系、部):

请按照《新乡学院教学效果评价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46号)文件精神,于9月21日18:00之前完成2015-2016学年的教学效果考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综合成绩评定等级,其中优秀人员比例不得超过评价教师总数的50%。

2.认真汇总《2015-2016学年教学效果综合考评表》(见附件),成绩按降序排列。

3.在2015-2016学年中,出现有教学事故的教师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级别。

4.2015-2016学年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不能参评。

5.兼职教师(不含外聘教师)及跨院(系、部)上课的任课教师,请到业务工作所在单位参评,不得一人多评。

6.院(系、部)考评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3天。

7.各院(系、部)请于9月19日18:00之前将所有参评人员名单报教改科,9月2118:00之前将2015-2016学年教学效果考评汇总表送教务处教改科报送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xxxyjgk@163.com)。

本次教学效果考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若发现一人多评等现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如果有疑问,请与教改科联系。联系人:朱元培;电话:3682593

 

 

新乡学院教务处

                               2016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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